综合档案借阅制度
1 、我校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馆借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, 一般限于在档案馆阅览。需借出时, 除按规定履行借阅手续外, 还应做到不污染、不损坏, 不任意涂改、抽拆、勾划, 不得转借他人, 按期归还。
2 、因工作需要查阅非本部门档案或涉密档案, 除借阅者部门领导批准外, 还需经档案立卷部门及档案馆馆长的同意。
3 、对于机密、绝密档案和未公开发表的档案资料 ( 科研成果、产品 ) 仅供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查阅, 非负责人查阅时, 应持负责人委托查阅的文字依据。
4、 对己公开发展的或技术己转让的一般档案资料 , 我校教职工可凭工作证在档案馆查阅。
5、 外单位借阅档案, 应持单位介绍信, 并经馆长同意方可借阅。
6 、本校在校生查阅档案, 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院开具的介绍信。
7 、档案管理人员, 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, 查对无误后, 方可办理归还手续,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8 、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要严格统登项目。
人事档案借阅制度
为保管好人事档案,使之安全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,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以下制度:
一、个人因出国、学习、探亲,经人事处批准可凭工作证查阅本人或亲属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,如履历表、成绩单等,除此之外个人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。
二、查阅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:
1、 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;
2、 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注意保密,不准公开议论档案内容,只准查阅有关部分,不准翻阅全部档案;
3、 如需摘抄档案内容,应事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,摘录后要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查;
4、 要爱护档案,保持档案的整洁,不准在档案上划任何标记,不准涂改档案,不准折叠或拆散、损坏档案材料;
5、 经批准查阅的档案一般只能在档案馆内查阅,不得携带出馆,需要部分经批准可以复制;
6、 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,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出,可酌情处理;
7、 借用时间不准超过一周,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,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,借阅期满需延长的,必须携带原档案到档案馆办理延借手续;
8、 对借用的档案必须严格保管,严禁转借他人,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,要依法查处。